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建设部第 87 号令)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 (建办建
[2001]24 号),结合公路工程特点,现对参与公路工程投标和施工的公路施工企业资质要求规定如下:
一、公路施工企业应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规定的承包工程范围(见附件)承包工程,不得跨
资质序列、越级、超范围承包工程。
公路施工企业参与专业工程(指路基、路面、桥梁、隧道、公路交通工程交通安全设施、通信系统、监控
系统、收费系统、综合系统工程等)投标和施工的,应具备相应的专业工程承包资质;公路施工企业参与
施工总承包工程(指路基、路面、桥梁、隧道工程中任意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工程一起招标的工程)投标和
施工的,应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
二、公路建设项目法人在发布项目招标公告和编制招标文件时,要明示该项目各标段的工程内容,同时明
示各标段对公路施工企业的资质、已承担过类似工程的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