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安全设施施工规定
一、 一般规定
1、交通安全设施产品经有资质的检验机械检验,取得
合格证明,并经工地检验,确认满足设计要求后方可使用。
2、构件用螺旋组合时,材料的质量和规格应符合实际
要求。
二、交通标志基本要求和外观鉴定
1、交通标志的制作应符合《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GB5768和《公路交通标志板技术》 (JT/T279) 的规定。
2、交通标志在运输、安装过程中不应损伤标志面及金
属构件的度层。
3、标志的位置、数量及安装角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4、标志板、梁的焊接部分应符合够结构焊接规定的质
量要求,无裂缝未熔合、夹杂等缺陷。
5、标志面应平整良好。无起皱、 、缺损或凹凸变形,标
志面任一处面积为 500mm×500mm表面上,不符合在总面积
大于 10mm2的一个或一个以上气泡。
6、反光膜应尽可能减少拼接任何标志的字符不允许拼
接,当标志板的长度或宽度、圆形标志的直径小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