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关于加强公路工程评标专家管理工作的通知
(交公路发 [2003]464 号)
各省、自治区交通厅,北京、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天津市市政工程局,上海市市
政工程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局:
为进一步加强对公路工程评标专家的管理, 根据《招标投标法》 和部颁发的
《公路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 ,现对公路工程评标专家管理工作提出如
下要求,请各地在实际工作中贯彻执行。
一、各地要按照部有关规定, 尽快建立并完善省级公路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库。
严格评标专家的资格审查, 把好专家准入关。 在今年年底前, 要完成对具备资格
的评标专家的培训和考核工作。
二、要加强评标专家的抽取工作。国道主干线、国家和部重点公路建设项目
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招标评标委员会专家要从部级公路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库中
抽取。部负责对部级公路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库专家进行资格审查、 培训和动态监
管,对评标专家库进行动态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