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制度
1 范围
1.1 为保证公司产品质量出厂前满足要求, 减少过程异常情况的出现, 减少客户抱怨,
保证产品质量,力促产品质量稳定可控,特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生产工序中未达到质量事故程度的质量问题的监督与考核。
2 职责
2.1 质检部负责公司各工序产品的监督和检查,并对发现问题的进行反馈、汇总、分
析及考核工作。
2.2 烧结厂、第一炼铁厂、第二炼铁厂、炼钢厂、中板厂、厚板厂及轧钢厂负责配合
质检部进行相关抽检工作,并对抽检发现的问题进行确认、标识,并在限定时间内落
实责任人、完成整改报告。
3 管理内容与要求
3.1 对抽检发现的问题按其影响程度分为:一般问题、严重问题。
3.1.1 一般问题:对下道工序或产品交付影响不大, 可立即整改完毕, 损失低于 2000
元的情况。
3.1.2 严重问题:影响下道工序或影响产品交付,损失不低于 2000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