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技术交底记录 编号
工程名称 ×××工程
施工单位 ×××建筑工程公司
交底提要 人工挖孔灌注桩施工安全交底 交底日期 ×年×月×日
交底内容:
人工挖孔港注桩施工安全交底
1 .人工挖孔灌注桩 (简称挖孔桩,下同 )适用于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较好且持力层埋藏较浅、单桩承载力较大的
工程。如没有可靠的技术和安全措施,不得在地下水位高 (特别是存在承压水时 )的沙土、厚度较大的淤泥质土层中进行挖
孔桩施工。
2 .挖孔桩的 fL 深一般不宜超过 40m。当桩长 L≤8m时,桩身直径 (不含护壁,下同 )不应小于 0.8m;当桩长为 8m<L<15m
时,桩身直径不应小于 1.Om;当桩长为 15m<L<20m时.桩身直径不应小于 1.2m;当桩长超过 20m时,桩身直径应适当加大。
当桩间净距小于 4.5m时,必须采用间隔开挖。排桩跳挖的最小施工净距也不得小于 4.5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