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人民防空建设平战结合管理规定
【颁布单位】 沈阳市人民政府
【颁布日期】 19910830
【实施日期】 19910830
【章名】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人民防空建设,促进平战结合,根据国家和省有关
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人民防空建设是一项长期的、全民性的战备工作,它的根本
任务是为战争和灾害来临时保护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提供条件,避
免和减少国民经济损失。平时要开发利用地下空间发展经济,也是加强城
市立体化建设的重要途径。
第三条 人民防空建设必须贯彻“长期坚持、平战结合、全面规划、
重点建设”的方针、遵循实事求是、稳步发展、因地制宜、讲求效益的原
则,不断提高人防建设、管理和开发利用的水平。
第四条 各级政府要加强对人防战备建设平战结合工作的领导,及时
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协调需要解决的问题,认真抓好本规定的实施。计划、
建委、财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