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资料整理 仅限学习使用
1 / 8
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监理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做好人民防空工程 <以下简称“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工
作,统一验收标准和验收方法,保证验收质量,根据《人民防空工程计划管理规
定》和《人民防空工种竣工验收暂行规定》的有关要求,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凡列入国家,地方人防工程建设的人防工程竣收,应按本实施
细则执行。
第三条 申请竣工验收的人防工程,应当符合下列全部条件:
一、 工程建设全过程应符合国家的政策、法规,必须按现行国家施工质
量验收标准验收 <现行标准略)。对严重违反建设程序的工程建设工程,在未做
了处理结论之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
二、 施工决算应全部完成,并已通过审计总门的审核;
三、 土建施工和设备安装应按设计要求全部完成,并满足使用要求;
四、 初设工程质量应达到合格以上标准
五、 建设单位对初验中提出的主要问题,已进行了整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