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受伤人员休息期、营养期、护理期评定标准
人身损害受伤人员休息期、营养期、护理期评定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人体损伤后受伤人员休息期、营养期和护理期评定的原则、方法和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人身伤害、道路交通事故、工伤事故、医疗纠纷案件等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受伤人员的休息
期、营养期和护理期评定。
2 定义
本标准所指“三期”是指人体损伤后受伤人员所需休息、营养和护理的时间,分别称为休息期、营养期和
护理期。
2.1 休息期
休息期(亦称误工期、医疗休息期),是指人体损伤后,接受医疗及功能康复,不能参加一般工作、学习、
活动的时间。
2.2 营养期
营养期(亦称营养补偿期),是指人体损伤后,需要补充必需的营养物质,以提高治疗质量或者加速损伤
康复的时间。
2.3 护理期
护理期(亦称护理陪护期),是指人体损伤后,在医疗或者功能康复期间生活不能自理,需要他人帮助的
时间。
3 总则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