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和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5-08-11
》(市政府令第 152 号,以下简称《办法》),
、第九条规定,市和区县建委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用于生产、经营、居住、
专用仓库、市政管线、地下过街通道、地下铁道和外国使领馆、军事区域
止闲散人员随意出入。产权人(管理单位)应当指派专人对封闭普通地下
建委制发的使用标志牌。
人(管理单位)负责按要求安装并维护。
“国际民防”徽标,中间写明层数、用途、责任单位及地址编号,下方
口的外侧。
之一的,产权人(管理单位)应及时向区县建委申请重新安装或更换:
得借机以任何方式收取任何费用。产权人(管理单位)负有保护标志
换的,其制作费用由产权人(管理单位)承担。
登记备案制度。产权人、管理单位使用(出租)普通地下室,要按规定
权人、管理单位同意,并按规定及时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租(转租)人应于租赁合同签订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