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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一则案例看家居装修活动中的几种法律关系以及家
庭装修业主应当注意的事项
刘洋 郑通瑞 厦门九信律师事务所
【据以分析的案例】
2004年 11月,陈某承揽装修业主王某房屋之二楼室内的泥水装
修工程,其后,陈某将其中铺贴瓷砖的装修业务交给徐某做,徐某则
雇佣山某等人对房屋进行泥水装修。 2004年 11月 8日,山某在铺盖
地砖进行放线时, 因拉线扯钉致钉子反弹伤到其左眼。 后经医院诊治
出院,定为十级伤残。
2004年 12月,山某就赔偿事宜将徐某、陈某、王某列为共同被
告,要求对其伤害承担责任。
【问题的提起】
依原告山某之诉请: 其系被告徐某雇佣的工人, 其在履行雇主交
办的工作中受伤, 作为雇主的徐某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陈某没有相应
的建筑装修资质, 故对其损害也应承担赔偿责任; 作为发包人的被告
王某在发包装修过程中未尽到审查被告陈某装修资质的义务, 主观上
存在过错,对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