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业人员档案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我矿从业人员档案管理工作,提高从业人员档
案管理水平,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根据《长治市煤矿企业劳
动用工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从业人员档案管理工作归属矿办公室人事管理员具体负
责,实行一人一档,专人专柜专管,并使用《山西省煤矿用工管
理系统》进行管理。
二、从业人员档案实行编号管理,且编号必须与从业人员合
同编号、合格证编号为同一号码,便于现场检查、调档查阅和网
上检查。
三、从业人员档案包括:
1、从业人员劳动合同书。签订的劳动合同书必须为 2011 年
3 月 1 日正式启用的《山西省煤矿企业劳动合同书》新合同文本。
2、上岗合格证。由市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煤矿用工管理机构统
一编号发放。
3、用人单位录用人员备案表。
4、煤矿企业从业人员劳动手册。每年必须按照要求进行劳动
用工年检。
5、从业人员职业健康检查表。
6、从业人员身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