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民主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推进厂务公
开,支持职工参与企业管理,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企业持续
健康发展,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依据宪法和相关法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企业民主管理工作应当坚持党的领导,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
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
人阶级的根本指导方针。
企业党组织应当加强对民主管理工作的领导和支持。
第三条 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下同)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
是企业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
企业应当按照合法、有序、公开、公正的原则,建立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
民主管理制度,实行厂务公开,推行民主管理。公司制企业(以下简称公司)应当依法
建立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
企业应当尊重和保障职工依法享有的知情权、 参与权、表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