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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阴华润制钢有限公司
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机制,提高公司应对涉及公共危机的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能力,维护社
会稳定,保障公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保护环境,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
应急预案》和《国家突法环境事故应急预案》及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预案。
1.3 事故分级
按照突发环境污染事故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分级, 分为特别重大环境事件 (Ⅰ级)、重大环境事件 (Ⅱ
级)、较大环境事件(Ⅲ级)和一般环境事件(Ⅳ级)四级。
1.3.1 特别重大环境事件(Ⅰ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环境事件:
(1)发生 30人以上死亡,或中毒(重伤) 100人以上;
(2)因环境事件需疏散、转移群众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