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检查制度
1、 目的
为强化企业生产过程中的企业负责人责任,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工程项目质量安全
生产现场管理,更好地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根据《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
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 (建质 [2011]111号),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生产单位。
3、 术语、定义
3.1企业负责人:指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主管质量安全和生产工作的副总
经理、总工程师和副总工程师。
3.2施工现场:指进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作业活动的场所。
3.3带班检查:指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带队实施对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生产状况及
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情况的检查。
4、职责权限及工作内容
4.1公司工程部根据公司所承包的在施项目工程,根据实际情况制定项目检查时间
安排表,定期汇总企业负责人的带班检查记录并整理备案。
4.2、企业法定代表人是落实企业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