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重大经营决策失误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京国资考核字〔 2005〕79 号 )
京国资考核字〔 2005〕79 号
关于印发《企业重大经营决策失误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通知
市国资委各企(事)业单位:
为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维护所有者权益,增强企业负责人在重大经营决策中的责任意
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北京的
实际,我委制定了《企业重大经营决策失误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经市领导批准,现印发
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七月十四日
企业重大经营决策失误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 维护所有者权益, 增强企业负责人在重大经营决策中的
责任意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
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企业是指北京市人民政府直接出资设立, 授权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