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所
消防专篇
*
建筑部分
一 .设计依据 :
1.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
2.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GB 50222-95
3.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67-97
二 .工程概况:
1. *
2. 本工程消防设计建筑高度为 11.20米,属于建筑高度小于 24米的
公共建筑,
三 .防火疏散:
1.设计耐火等级为二级,建筑物防火分区划分详见各层平面图注释,
每层一个防火分区,每个防火分区建筑面积均小于 2500平米,均满
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要求。
2.二层景观中庭以及钢结构楼梯部位设置防火卷帘,具体位置见建施
8,地下室部分防火分区参车库分区示意图。
3. 本工程位置见总平面图,周围建筑均为高度小于 24米的公共建筑
(其耐火等级均不低于二级 ),本工程与周围临近建筑的距离均大于 6
米,满足防火间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