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输工程管理管道工程规范
一、 器材检验
1.1 一般规定
1.1.1 通信管道工程所用的器材规格、程式及质量,应满足设
计文件和技术规范的要求,并由施工单位会同建设单位或监理
单位在使用之前组织进场检验,发现问题或不合格的器材应及
时处理。
1.1.2 凡有出厂证明的器材,经检验发现问题时,应作质量技
术鉴定后处理;凡无出厂合格证明的器材, 禁止在工程中使用,
严禁使用质量不合格的器材。
1.1.3 经过检验的器材,应作好检验记录。
1.1.4 通信塑料管道器材进场后,存放、保管、消防、安全等
应满足相关标准要求。
1.1.5 不得使用非建设单位指定或非入围厂家生产的材料(甲
供)注:必须甲供
1.2 水泥及水泥制品
1.2.1 通信管道工程中使用水泥的品种、 标号应符合设计要求;
使用前注意水泥的出厂日期或证明,无产品出厂证明或无标记
的,严禁在工程中使用;不得使用过期的水泥,严禁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