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压电动机软起动的规范要求与计算
规范要求
《通用用电配电设计规范》条文
第 2.3.1 条 电动机起动时,其端子电压应能保证机械要求的起动转矩,且在配电系
统中引起的电压波动不应妨碍其他用电设备的工作。
第 2.3.2 条 交流电动机起动时,配电母线上的电压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在一般情况下,电动机频繁起动时,不宜低于额定电压的 90%;电动机不频繁起
动时,不宜低于额定电压的 85%。
二、配电母线上未接照明或其他对电压波动较敏感的负荷, 且电动机不频繁起动时, 不
应低于额定电压的 80%。
三、配电母线上未接其他用电设备时, 可按保证电动机起动转矩的条件决定; 对于低压
电动机,尚应保证接触器线圈的电压不低于释放电压。
《通用用电配电设计规范》条文解释
第 2.3.2 条 关于电动机起动时电压下降的容许值问题,历来存在两种意见:一是规
定电源母线电压; 一是规定电动机端子电压。 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