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GB50054-95)
第一章 总则
第 1.0.1条 为使低压配电设计执行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 做到保障人身安全、配电可靠、
电能质量合格、节约电能、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和安装维护方便,制订本规范。
第 1.0.2条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和扩建工程的交流、工频 500V 以下的低压配电设计。
第 1.0.3条 低压配电设计应节约有色金属,合理地选用铜铝材质的导体。
第 1.0.4条 低压配电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 尚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有关标准、 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 电器和导体的选择
第一节 电器的选择
第 2.1.1条 低压配电设计所选用的电器, 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 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电器的额定电压应与所在回路标称电压相适应;
二、电器的额定电流不应小于所在回路的计算电流;
三、电器的额定频率应与所在回路的频率相适应;
四、电器应适应所在场所的环境条件;
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