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小区供水工程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确保居民健康和城市供水运行安全,保障城市住
宅小区供水水质和压力, 根据《市城市供水用水管理条例》 和《市
城市二次供水管理办法》 ,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县实
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县范围内住宅小区供水的建设、 改造、
运行等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城市住宅小区供水工程是指为城市住宅小
区供水设置的管材、管件、阀门、水箱、储水池、机泵、泵房、
气压罐、电控装置、水处理设备、消毒设备等设施及安装工程。
第四条县规划局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及建设单位或个人做好新
建住宅小区供水工程的规划设计工作,并提交县规委会讨论审
批。
城市供水企业负责提供住宅小区供水工程设计、施工有关技
术要求和验收标准。
县住建局、水利局负责住宅小区供水工程的监督管理工作,
同时负责新建住宅小区二次供水工程的施工全过程监督和技术
指导,确保工程质量达到施工技术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