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实施导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 提高住宅工程质量和品质, 控制住宅
工程质量通病的发生,规范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以下简称通病防治)工作,
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依据有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标准等规定, 结合本市实
际,制定本实施导则。
第二条 本实施导则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 改建、扩建的住宅工程(含
公寓楼、商住楼等)。
第三条 本实施导则结合本地区住宅工程质量实际,对住宅工程存在的裂
缝、渗漏等质量通病进行有效的预防和控制。
第四条 在住宅工程的设计、 施工和监理等建设过程中, 除执行本实施导则
外,还应执行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和工程技术标准等的规定。
第二章 基本规定
第五条 工程建设各质量责任主体应按各自职责履行本实施导则的规定。
第六条 施工图审查机构应重视审查通病防治的设计措施, 并将其列入审查
重点。
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