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质 [2009]87 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建设局,中央管理的建筑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 积极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
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我们组织修定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 ,现印
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九年五月十三日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 明确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内
容,规范专家论证程序, 确保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 积极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
故的发生,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 “建筑工程 ”)的新建、
改建、扩建、装修和拆除等建筑安全生产活动及安全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