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已经第 84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 2012 年 7
月 15日起施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长 姜伟新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八日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公共租赁住房的管理, 保障公平分配, 规范运营与使用, 健全退出
机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共租赁住房的分配、运营、使用、退出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公共租赁住房, 是指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 面向符合规定条件
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
的保障性住房。
公共租赁住房通过新建、改建、收购、长期租赁等多种方式筹集,可以由政府投资,也
可以由政府提供政策支持、社会力量投资。
公共租赁住房可以是成套住房,也可以是宿舍型住房。
第四条 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公共租赁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