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住宅等 7类建筑二层以上不得采用玻璃幕墙
新建住宅、中小学校等不得在二层及以上采用玻璃幕墙;人员密集的商业中心、交通枢
纽等作为出入口、人员通道的建筑,严禁采用全隐框玻璃幕墙。这是在住房城乡建设部
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日前下发的进一步加强玻璃幕墙安全防护工作通知中规定的。
自 20世纪 80 年代起,玻璃幕墙在商场、写字楼等大型和高层建筑的外装饰上得到广泛
应用。近年来,在个别城市偶发的因幕墙玻璃自爆或脱落造成的损物、伤人事件,危害
了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引发社会关注。住房城乡建设部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要求各地、
各有关部门在工程规划、设计、施工及既有玻璃幕墙使用、维护、管理等环节,切实加
强监管,落实安全防护责任,确保玻璃幕墙质量和使用安全。
通知要求,新建玻璃幕墙要综合考虑城市景观、周边环境以及建筑性质、使用功能等因
素,按照建筑安全、环保和节能等要求,合理控制玻璃幕墙的类型、形状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