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复议工作的
若干意见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直辖市建委及有关部门,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
设局,部机关各单位:
近年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严格执行《行
政复议法》和《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有效发挥了行政复议在化解行政争议、
推进依法行政、 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中的重要作用。 同时,住房城乡建设行政复议
工作还面临不少问题, 有的领导对行政复议工作不重视, 有的地方对受理行政复
议申请不积极,行政复议办案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 行政复议能力建设也需要进
一步加强。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加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复议工作, 特提
出如下意见:
一、畅通行政复议渠道,积极受理行政复议案件
要进一步畅通行政复议渠道, 热情接待申请人, 积极受理行政复议案件, 切
实维护人民群众的行政复议请求权。
凡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行政复议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