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 年脱贫户 “住房安全”
达标认定书
按照川脱贫办发[ 2016]91号和 114号文件要求:
1 、减贫户住房基本功能满足生产、生活的基本需要;
2 、减贫户住房安全有保障(新建房进行了竣工验收,合格。维修加固房屋
消除了安全隐患,通过了验收) 。
叙永县两河镇镇(乡) 村
备注:有竣工验收报告(表)的,住房质量安全责任主体部门和单位无需在此表
签字。没有竣工验收报告(表)的,几方责任主体(监理、施工企业及工匠、设
计、地勘)需对实体住房的质量安全甄别、认定和签字。
认定结果
该户住房经考核验收达标。
脱 贫 户 村 委 会
签字或按手印:
年 月 日
签章:
年 月 日
镇(乡)人民政府 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签章:
年 月 日
签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