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建设局转发省建设厅关于限制使用人工挖孔灌注桩的通知
2003-05-23 下午 16:05:39 总点击数: 640
佛建工字〔 2003〕23号
各区建设局, 市建筑工程质量监 督站、施工安全监督站 :
现 将省建设厅《关 于限制使用人工 挖孔灌注桩的通知 》(粤建
管字 [2003]49 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 执行。勘察企业 在编写
地质报告时要 对建筑所选用的基 础类型是否适宜采用人工挖孔灌注
桩提出具体意 见。我局《转发省 建设厅关于逐步限制和淘汰人工挖
孔灌注桩的通 知》(佛建工字 [2003]3 号)同时废止。
佛山市场建设局
二○○三年五月二十一日
附:
关于限制使用人工挖孔灌注桩的通知
粤建管字〔 2003〕49号
广州市建委, 各地级以上市建设 局,省直有关单位:
人 工挖孔灌注桩( 以下简称挖孔桩 )作为一种传统的 成桩施工
工艺,具有造 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