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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本公司作业现场安全生产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公司财产
和员工生命安全,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安全生产、消防、职业病防治
综合管理规定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生产区内“十四不准” :
1、加强明火管理,防火、防爆区内不准吸烟。
2、生产区内,不准带进小孩。
3、禁火区内,不准无阻火器车辆行驶。
4、上班时间,不准睡觉、干私活、离岗和干与生产无关的事。
5、在班前、班上不准喝酒。
6、不准使用汽油等挥发性强的可燃液体擦洗设备、用具和衣物。
7、不按工厂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 (包括工作服、工作鞋、工作帽等 ),不准进入生
产岗位。
8、安全装置不齐全的设备不准使用。
9、不是自己分管的设备、工具不准动用。
10、检修设备时安全措施不落实,不准开始检修。
11、停机检修后的设备,未彻底检查,不准启动。
12、不戴安全带,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