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村地区公共供水工程
设计及施工规范
1. 总 则
1.0.1 为了加强城市公共供水工程管理,统一设计及施工技术、质量标准,确保给水设施满足
使用功能,保障安全供水,根据国家、北京市地方有关设计、施工规范,结合黄村地区公共供水工
程管理实际情况,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黄村卫星城范围内的市政给水工程、建筑安装室外给水工程及建筑安装室
内给水工程。
1.0.3 本规范作为企业标准,在不违反国家及地方行政法规、设计及施工规范的情况下,具有
强制执行的效力。
1.0.4 从事黄村地区公共供水工程设计的单位,应适时与供水企业取得沟通与交流,以便更好
地完成设计工作;建设单位应适时持设计文件到供水企业进行图纸审核,并及时将设和意见反馈到
设计单位,以便更好地完善设计方案。只有经过审核的设计文件,方可作为招标投标、施工及验收
的依据。
1.0.5 供水企业的施工部门组织施工的,应严格按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