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热锅炉、烘炉、煮炉和试运行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GB50242-2002)表 13.5 编号: 051004□□□
工程名称 分部工程名称 项目经理
分项工程名称
及施工单位 / 验收部位
施工执行标准
名称及编号
专业工长 /证号
(施工员) /
分包单位 分包项目经理 施工班组长
质 量 验 收 规 范 的 规 定 施工单位自检记录 监理 (建设 )单位验收记录
主
控
项
目
1
锅炉火焰烘炉应符合规定。
(13.5.1 条)
2
烘炉结束后应符合下列情况:①炉墙
经烘烤后没有变形、 裂纹及塌落现象。
②炉墙砌筑砂浆含水率达到 7%以下。
(13.5.2条)
3
锅炉在烘炉、 煮炉合格后, 应进行 48h
的带负荷连续试运行,同时应进行安
全阀的热状态定压检验和调整。
(13.5.3 条)
一
般
项
目
1
煮炉时间一般应为 2-3d,如蒸汽压力
较低,可适当延长煮炉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