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 锅炉安装
7.1.1 一般规定
7.1.1.1 锅炉报装
锅炉安装前, 施工单位应会同建设单位前往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进行报装。 报装时需携带
以下资料:
1. 基建文件:包括规划、消防、环保等部门的批件。
2. 设计文件:锅炉房平面布置图及工艺管道安装图。
3. 锅炉随机技术资料:包括锅炉产品质量证明书、产品监检证书、总图、盖有产地技
术监督部门图章的锅炉本体图、强度计算说明书等。
4. 工程合同或协议。
5. 资质文件: 施工单位承担相应级别锅炉安装的 《锅炉安装许可证》 、参加安装施工的
工程技术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名单和相应资格证明文件。
6. 施工技术文件: 施工单位编制的锅炉安装施工组织设计、 施工方案及施工技术措施。
以上资料经技术质量监督部门核准并核发证件后,施工单位方可施工。
7.1.1.2 锅炉安装施工监察
锅炉安装质量监督检验应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授权的锅炉压力容器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