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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国家标准《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 为国家标准,编号为 GB50052-2009,
自 2010年 7月 1日起实施。其中,第 3.0.1、3.0.2、3.0.3、3.0.9、4.0.2
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
GB50052-95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二○○九年十一月十一日
1 总 则
1.0.1 为使供配电系统设计贯彻执行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做到保障
人身安全,供电可靠,技术先进和经济合理,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小于等于 110kV的供配电系统新建、扩建和改建
工程的设计。
1.0.3 供配电系统设计必须从全局出发,统筹兼顾,按照负荷性质、
用电容量、工程特点和地区供电条件,合理确定设计方案。
1.0.4 供配电系统设计应根据工程特点、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