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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行政 建设法治政府
引言:问题的提出
早在上个世纪 70年代末,我们党总结“文革”的历史教训,充
分认识到健全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的重要性, 提出了社会主义法制建
设的“十六字”方针,即“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
究”,作为党实行“拨乱反正”,巩固“拨乱反正”成果,推进国家现
代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十六字”方针在国家行政管理领域贯彻实施
的结果就是“依法行政”口号和原则的确立。
可见,“依法行政”早在计划经济的末期就已提出, 但当时还没
有能够十分明确地把“依法行政”与“法治行政”或法治政府联系起
来。人们对依法行政认识夹杂着很多人治的因素, 普遍把“依法行政”
理解为行政方式的转变,即由“依令行政” 、“依政策行政”转为“依
靠法的手段行政”。这种状况直到 90年代后期才发生重大变化。 随着
“法治”、“法治国家”、“法治政府”等理念进入宪法、法律或中央文
件,依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