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函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 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海外工程保函的管理,明确
海外工程保函的开立、修改、延期、注销、索赔、退回、存档、统计、 跟踪管
理等工作流程,明确保函相关管理人员的权利、义务与责任,有效降低保 函风
险,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
第二章 海外工程保函的种类与特点
第三条 海外工程保函是为承揽海外工程而由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以
下简称“银行”)申请,由银行开具的一种非融资性担保函,其主要特点如下:
1.按照工程额 (指合同额、中标额或工程投资额,下同 )的一定比例开具。
2.受益人为海外法人,通常为工程的业主或总包。
3.币种以外币表示,通常选择便于结算的硬通货币种。
4、保函文本应以英语表示。
第四条 公司常用的海外工程保函主要包括:投标保函( Tender Guarante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