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利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规范公司的财务行为, 维护股东的权益,根据国家
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财务管理制度。
第二条 除特别说明外,本制度所称 “公司 ”的范围包括股份公 司本级、 各级控股子公司以及
纳入股份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内的其 他主体。控股子公司和纳入合并会计报表范围内的其他
主体统称 “子 公司 ” ,公司持有股权或类似权益但未达到控制条件的其他公司或主 体统称 “参股公
司” 。
第三条 本制度是公司财务管理工作的基本制度, 在公司范围内
统一执行,各参股公司参照执行。公司的财务管理部门和各子公司应 根据本制度及国家相
关法规、 准则的规定及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建立和 完善各项基础财务工作制度。
第四条 公司本级及各子公司的财务行为和财务管理工作必须
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