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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利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规范公司的财务行为,
维护股东的权益,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财务管理制度。
第二条 除特别说明外,本制度所称“公司”的范围包括股份公
司本级、各级控股子公司以及纳入股份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内的其
他主体。控股子公司和纳入合并会计报表范围内的其他主体统称 “子
公司”,公司持有股权或类似权益但未达到控制条件的其他公司或主
体统称“参股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是公司财务管理工作的基本制度, 在公司范围内
统一执行,各参股公司参照执行。 公司的财务管理部门和各子公司应
根据本制度及国家相关法规、 准则的规定及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建立和
完善各项基础财务工作制度。
第四条 公司本级及各子公司的财务行为和财务管理工作必须
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并接受有关主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