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洁员奖罚管理制度
保洁部现场纪律
1 .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口头警告 , 并处罚金 5-10 元。
(1)、不使用指定的员工通道进出。
(2)、上岗前仪容仪表、着装、号牌不符合要求。
(3)、未经批准使用不可使用的设施。
(4)、大声喧哗,遭到物业管理方或群众投诉。
(5)、下班后未及时离场,工作区内逗留。
(6)、无故迟到、早退。
(7)、随地吐痰,乱扔烟头,纸屑或杂物。
(8)、上班时间做私事、看报纸、吃东西。
(9)、串岗、扎堆聊天。
(10)、工作时间接待亲友或私人探访。
2.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书面警告处分。罚款 10-100 元。
(1)、3 次违反口头警告条款之一者。
(2)、对群众或同事粗言秽语,不讲礼貌。
(3)、不经上级批准,中止工作或迟到,早退两次以上者。
(4)、在工作时间瞌睡或已睡眠。
(5)、在工作区域内不遵守要求,不听管理和劝阻。
(6)、蓄意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