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成市外墙保温节能质量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本市民用建筑工程外墙保温节能质量管理工作, 强化保温节能工程施工和验
收管理,提高民用建筑墙体保温节能的质量与安全,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民
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外墙外保温工程技术规
程》以及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规程,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
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第二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进行民用建筑工程外墙外保温建设活动及监督管理的, 均
应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建筑节能的
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规程的规定,履行合同约定义务,并依法对民用建筑工程外墙
保温节能质量负责。
第二章 责任与义务
第四条 建设单位应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不得明示或暗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降低外墙
保温节能工程质量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