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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房安置分配环节操作规范流程图(二)
补
充
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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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购)人
申请(购)人及家庭成员所在单位或户籍所在居委会
(街道办)对其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盖章并予以公示
户籍所在居委会(街道办)对低收入进行初认定,
镇民政科进行低收入再认定, 市民政局进行低收入
最终认定
市住房保障中心对其房产、申报材料进行复审
市房管局审核后予以公示
经公示无异议的,登记保障对象,并发放通知
发放租赁补贴或实物配租或经适房抽签、选房
签订相关合同、入住或发放补贴
需提交材料:
1、申请(购)人及家庭所
有成员身份证;
2、家庭户口簿及共同居住
的直系亲属(父母、子女)
户口簿;
3、住房情况证明。现住房
产权或使用权凭证、实际
居住证明(农村户籍的,
提供农村是否享受宅基地
证明;非仪征籍的,提供
户籍所在地房产证明;租
住公房的,由公房产权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