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侨大学工学院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
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激励和引导学生全面提高综合素质,加强
学生教育管理工作,建立科学、规范的学生综合评价体系,促进
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逐步实现学生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
范化和科学化,造就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适应社会发展需
要的应用型人才, 依据《华侨大学本专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 ,
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华侨大学工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
实施细则》。
第二条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内容包括基础性素质和拓展性
素质两部分。基础性素质指学生在学校规定的教学、实习和第二
课堂等环节中形成的德、智、体等方面的基本素质,包括:德育
素质、智育素质和体育素质三部分;拓展性素质指学生在大学教
育过程中形成的体现创新性和实践性的拓展素质,包括:科技创
新与社会实践、文体艺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