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信息系统工程监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信部信( 2002)570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为推进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建设, 加强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市场的规范化管理, 确保信
息系统工程的安全和质量,根据国务院“三定”方案赋予的职能,信息产业部特制定《信息
系统工程监理暂行规定》 ,现予发布。自 2002 年 12月 15日起实施。
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工作, 在部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管理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的统
一组织协调下开展。
实施中有何问题,请及时与部联系。
联系人:徐耀明 010-68208219
白利东 010-66068504
谢渡婴 010-68208248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
二〇〇二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信息系统工程监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进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建设,确保信息系统工程的安全和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