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贷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成都农商银行 (以下简称“本行”)信贷档
案管理,有效地为信贷管理和经营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根据有
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信贷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信贷档案是指本行在办理信贷业务过程中 (包
括贷前、贷时和贷后各流程 ),收集、整理、填写的具有法律
意义或查考价值的资料, 包括各种合同、 文件、账表、函电、
记录、图表、声像、磁盘等。凡本行经营管理的各类信贷业
务资料都属于信贷档案管理的范围。
第三条 信贷档案管理是指对信贷档案进行收集、整
理、立卷、归档、保管、调阅、查询以及销毁的过程。档案
管理应坚持真实性、 完整性、 规范性、及时性、 保密性要求。
第四条 信贷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 分级管理、 逐级
建档”的管理原则,即在总行统一领导下, 各级行负责管理和
保管本级行的信贷档案,并负责对本行系统的信贷档案工作
进行指导、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