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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式起重机操作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和《安全生产法》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
理条例》,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和规章制度进行塔吊作业, 杜绝各种塔吊作业安全事故及隐患的发生, 做到节能
降耗、控制成本,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贵州中联阳光建筑机械设备租赁有限责任公司所出租塔吊作业的土建、钢结构、安装等工
程施工的范围。项目动力组应在施工队伍进场前对其进行交底和签发。
三、项目塔式起重机管理基本制度
第一条 每台塔吊应按项目施工需要配备相应的司机、信号工和相应的挂钩工,其中塔吊司机从事本工
种时间不得少于 2年,信号工从事本工种时间不得少于 1 年。上述人员应保持相对固定,塔吊司机、信号工
应持合格有效证件上岗,无证人员不得从事塔吊驾驶、信号指挥工作。
第二条 塔吊司机、信号工、挂钩工须认真执行项目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按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