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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的:
为加强对公司停送电的管控,避免触电等各类电气事故的发生,特制
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 35KV 10KV 660V 等线路的停、送电工作
3 对停送电工作人员的要求:
3.1停送电人员必须持证上岗,非专职电工不得操作。
3.2非专职人员或非值班电气人员不得擅自操作电气设备。
3.3电气设备的检查、维护和调整,必须由电气维修工进行。
4 停送电程序
4.1停电程序
4.1.1 停电前,由停电 申请单位主管 准确的填写作业票“申请部分”并在申请
人处签字确认。填写内容包括:申请部门、检修地点、检修设备、关联设备、
检修原因及内容,预计停电时间等。
4.1.2 相关部门负责人对是否需要停电、以及是否做好停电前准备(终止相
关设备生产等)进行许可审批,具体审批权限如下表:
电路电压
审批人
660V 10KV 35K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