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 苏 芬 那 丝 企 业 有 限 公 司
生效日期: 健康安全管理制度 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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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管理, 避免事故给职工生命和国家财产造成重大伤
害和损失,确保生产顺利进行,根据有关安全法律、法规及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求,
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室、各生产车间及销售、储运、运输、采购的职业健
康安全管理。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三条 公司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简称安委会) ,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和领导工
作。
第四条 公司安委会主任由公司总经理担任,副主任和成员分别为公司各副总经理、
各部(室)负责人及各车间主任。
第五条 安委会的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研究、批准安全生产技
术措施和劳动保护计划以及事故的调查处理等。安委会的常设办公室是公司生产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