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室内设计师资格评定暂行办法
(二○○○年三月二十九日,中国室内装饰协会二届五次常务理事会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室内设计队伍建设,发挥室内设计人员的作用,提高室内设计水平,
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室内设计师, 亦称室内装饰设计师, 是指运用物质技术和艺术手段,
对建筑物及飞机、车、船等内部空间进行室内环境设计的专业人员。
第三条 中国室内装饰协会负责全国室内设计师资格考核、 考试和认证工作。 各省、自
冶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室内装饰协会负责组织本辖区内的室内设计师资格考核、 考试和
认证工作 .
第二章 室内设计师的设立及职责
第四条 室内设计师的等级设有:
(一)资深高级室内设计师;
(二)高级室内设计师;
(三)室内设计师;
(四)助理室内设计师。
第五条 室内设计师对承接的设计项目负责,从事的主要工作包括:
(1)进行空间形象设计;
(2)进行室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