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结构
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结构 2010-05-0716:5716 预
应力混凝土结构
16.1 一般规定 16.1.1 预应力结构构件应根据结构类型及构件部位选择采
用有粘结或无粘结预应力。对于主要承重构件和抵抗地震作用的构件宜采用有
粘结预应力,并保证灌浆质量 ;对于板类构件 (包括扁梁和次梁 )宜采用无粘结预
应力 ;在水下或高腐蚀环境中的结构构件,不应采用无粘结预应力结构 ;悬臂大
梁不应采用无粘结预应力。
16.1.2 预应力混凝土结构构件,除应根据使用条件进行承载力计算及变形、
抗裂、裂缝宽度和应力验算外,尚应按具体情况对制作、运输及安装等施工阶
段进行验算,必要时应考虑振动影响。
16.1.3 预应力混凝土结构设计中,应考虑预应力施加顺序与结构施工顺序
的关系及其对结构的影响。
16.1.4 预应力构件截面尺寸的确定除考虑结构方案、荷载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