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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023 不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
【业务描述】
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他个人(个体工商户以外) 、选择按照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非企业性单位和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 向主管税务机关提
出不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务机关受理后进行审批。
国税业务。
县级业务。
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等相关工作的公告》 (国家
税务总局公告 2014 年第 10 号),项目编号 24012。
【报送资料】
(1)《不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表》 。
(2)证明符合不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条件的相关材料。
【基本流程】
纳税人→相关资料→办税服务厅接收资料→核对资料: (1)否→一次性告知应补正资料
或不予受理原因→纳税人; (2)是→认定部门审批→办税服务厅送达文书→纳税人 (图示如
下)
【基本规范】
(1)办税服务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