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农业灾后恢复重建实施方案
为做好农业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减轻灾害影响, 促进我省农业生
产稳定、健康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要求
坚持“统筹兼顾、综合施策、立足当前、着眼长远” ,强化指导
服务,落实扶持政策,着力推进农业、渔业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原则
上,畜禽、水产养殖场所消毒灭源工作在灾后 7 天内完成;农作物改
种补种工作在灾后 1 个月内完成;农业设施大棚重建在灾后 4 个月
内完成;农田水利设施临时恢复灌溉修复在灾后 7 天内完成,严重损
毁重建工程在 4 个月内(或按有关项目建设时限要求) 完成修复;局
部损坏的水产育苗、养殖设施、渔船、渔港码头和休闲渔业设施原则
上在 2 个月内完成修复,严重损毁的原则上在 4 个月内完成修复。
二、重点工作
(一)迅速核实上报灾情。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村
委会核实农业生产损失情况。 灾后 7 天内,各乡镇(街道)要将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