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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大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一)动火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建立动火证办理和使用, 落实动火证中的安全措施程序, 确保动火作业中的人身
和设备安全。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厂内一切动火作业。
3.职责
3.1 安全部负责动火证的办理, 以及监督检查动火单位在动火作业中对动火证上
要求的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3.2 动火单位负责在动火前对作业证上的安全措施进行落实,确保动火安全。
4.工作程序
4.1 禁火区的划分
公司安全部门登记审批划定“固定动火区” ,固定动火区以外,一律为禁火区。
在禁火区动火,必须办理动火证制度。
4.2 动火许可证的办理、使用
4.2.1 在禁火区,除生产工艺用火外,其他可产生火焰、火花和赤热表面的作业
均属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手续,严禁无动火证动火,否则从严论处,电工必
须持有效动火证后,接电焊机,否则从严论处。
4.2.2 申请动火单位,应根据动火安全规